“盗摄”的一般定义与相关规定
概念
“盗摄”通常是指未经电影制作方、发行方或影院等相关方的许可,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拍摄的行为。这一行为侵犯了电影作品的版权以及相关方的利益。
法律法规依据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虽然朋友圈分享拍摄的电影画面可能并非以盈利为目的的大规模复制或发行,但仍然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在影院的放映期间属于受保护的状态。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录制等侵权行为。
国际条约相关规定
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条约,如《伯尔尼公约》等,也强调对包括电影作品在内的各类作品版权的保护。这意味着在国际版权保护的框架下,对于电影画面的盗摄和不当传播也是不被允许的。
拍电影画面发朋友圈是否算“盗摄”的具体分析
从拍摄行为本身来看
如果是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画面,即使只是拍摄一小段用于发朋友圈分享自己的观影感受,这也属于盗摄行为。因为电影院是一个相对封闭且有明确版权保护规则的场所,电影的放映是基于观众购票观看而不是用于观众私自拍摄传播的。
然而,如果是在电影的宣传活动、公开的预告片发布渠道(如官方预告片网站、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的预告片)中截取画面发朋友圈,并且是按照宣传规则使用(如在允许分享的情况下),则不属于盗摄行为,因为这些画面是电影方为了宣传目的而公开提供的素材。
从传播目的和影响来看
如果拍摄电影画面并发朋友圈是为了单纯地向朋友炫耀自己在看电影或者表达对电影的喜爱,没有商业盈利目的,很多人可能认为这是一种轻微的行为。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仍然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因为即使是小范围的朋友圈传播,也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合理使用一般包括为了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等目的的少量使用,而发朋友圈分享电影画面更多是一种社交娱乐分享,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
如果朋友圈的分享导致电影画面被大量转发,甚至被用于一些商业营销号的二次创作或者吸引流量,那么这种盗摄后的传播行为的侵权性质就更加严重了。因为这可能影响电影的票房收益、后续的发行计划以及相关衍生产品的市场等。
综上所述,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画面发朋友圈算“盗摄”行为,而在合法的宣传渠道获取电影画面并按规则分享则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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