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这是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相关情况如下:越博动力造假事实: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2年期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业务合计虚增收入超过9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超过2亿元。此外,越博动力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信披违规情况。配合造假情况: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某均未在越博动力任职,但明知李占江主导越博动力经营业绩造假,仍连续多年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开展虚假业务。2019年至2021年,于某共配合越博动力虚构业务收入2.70亿元;2020年至2021年,贺某共配合越博动力虚构业务收入9106.13万元,还配合承接越博动力虚假出售的子公司股权。于某、贺某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处罚结果: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于某、贺某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此外,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证监会表示,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后续证监会将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相关人员,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同时,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相关配合造假主体等,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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