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见义勇为受伤,损失一般由侵权人承担,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数额需综合考虑施救者受伤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实际情况评定。“卖惨”带货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民事赔偿责任:若主播故意虚构卖惨情节,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商品的营利性目的,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承担“退一赔三”等民事赔偿责任。如南京中院审理的焦某“卖惨”带货案,法院判决焦某和某文化传媒公司共同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平台责任:短视频平台负有对入驻商家的资格审查审核义务,并对其诚信经营承担着监管职责。若平台未履行入驻主体资格审慎审查义务,未及时对不合规商家采取措施,未为消费者诉讼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等,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平台已履行相关义务,则一般不承担共同责任。如上述案件中,某短视频平台在消费者投诉后关闭了案涉账号的商家功能,并提供了销售者相关信息,法院判定其不应承担共同责任。刑事责任:若“卖惨”带货者通过编造虚构故事情节,直接骗取观众钱款,涉嫌构成犯罪,应依照刑事诉讼流程,由警方立案侦查,再由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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