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是对“家长请事假陪孩子高考被开除,起诉公司官司打到高院”这一事件的详细介绍: 事件经过- 2016 年 2 月 28 日,姜某入职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岗位为微信编辑。- 2018 年 4 月,公司组织学习《员工手册》,规定请假需提前一天以上填《员工请假单》,3 天及以上需四方批准,未走流程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 2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 3 天公司可开除,姜某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 2020 年 7 月 5 日,姜某微信向公司副总田总请事假陪女儿 7 月 7 日至 7 月 10 日高考,田总未回复。7 月 6 日,姜某又向田总和人事当面请假,称获口头批准但无书面证据。7 月 7 日至 7 月 9 日,姜某未出勤,9 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7 月 17 日,姜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54000 元,仲裁委未支持。姜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情况一审法院:认为姜某未出勤且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按规定请事假,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系合法解除,不支持姜某要求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二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需提供证据证明,姜某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已按规定请事假并经公司同意,一审认定公司合法解除并无不当,驳回姜某上诉。高院:经审查认为姜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规定情形,驳回其再审申请。 事件分析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劳动立法未规定具体事假规则,用人单位对事假审批管理属用工管理权范畴。但公司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才有效。此案例中,公司《员工手册》有请假流程规定且姜某已签字确认,而姜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请假获批,所以法院根据证据规则和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从管理角度看:公司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请假流程对维护工作秩序和公平性必要,若员工仅凭口头同意就擅自离岗,可能影响管理和其他员工积极性。但公司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也可考虑员工特殊情况,更灵活人性化,如允许事后补交证明等,不过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从人情角度看:子女高考是家庭重大事件,公司直接以旷工开除显得不近人情。但法律上陪考并非法定假期,公司有自主决定权是否批准事假。  类似事件对比及启示类似事件对比:今年有海信集团为家中有子女参加中、高考的员工提供带薪假期,与该案例中公司的冷酷处理形成鲜明对比。启示:    - 对劳动者而言,请假要按公司规定流程,尽量用书面形式并保留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若口头请假要及时补书面申请或获取其他证明;特殊事由请假可先考虑用年假等。遇到类似情况要理性维权,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    - 对用人单位来说,要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请假流程等;处理事假可平衡管理刚性与人性化,对特殊事由设弹性审批机制;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遵循法定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