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旨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凝聚更强法治合力。以下是对如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相关介绍以及典型案例的具体情况: 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方式行政责任追究: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追责情形的,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例如,对超总量、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法进行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民事责任追究:人民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若公益侵害主体认可公益损害事实和赔偿责任,且有意愿在提起诉讼前主动履行赔偿、修复责任的,可将案件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并依法支持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若违法主体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检察机关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等。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电工公司、郭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相关人员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支持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对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013年至2021年,某公司赤泥尾矿库持续发生赤泥浆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损害赔偿工作,促使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及污染控制等费用2.17亿余元,新建两套污水处理设施并开展河道岸坡生态环境修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部分单位超总量、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北京市海淀区三家单位超总量、超标排放锅炉废气氮氧化物,影响大气污染治理。海淀区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损害赔偿工作,促使污染企业通过技改升级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力京津冀地区细颗粒大气污染防治。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人和山东某能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多个违法主体异地运输并非法填埋6700余吨废硫膏,导致31815.26吨土壤受到污染。井陉县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开展工作,共追回生态环境损害处置及修复等相关费用1.03亿元,修复受损土地16亩,被污染土地全部完成覆土复绿,实现全链条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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