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具有深远意义且需要从多方面推进:
重要意义
促进要素便捷流动
在大湾区内,实现人员、货物、资金和信息等要素的便捷流动是提升大湾区整体竞争力的关键。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有助于打破三地之间由于制度差异造成的壁垒。例如,在人员流动方面,通过简化出入境手续、互认职业资格等规则衔接,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在大湾区内自由择业、居住和生活,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粤港澳大湾区拥有丰富的科研资源、创新人才和企业创新主体。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能够整合大湾区的创新要素,构建协同创新体系。例如,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促进三地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共享。在科研项目合作中,统一的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管理机制,能够提高创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大湾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
推动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香港的金融、贸易、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达,广东的制造业基础雄厚,澳门在旅游休闲、会展等领域特色鲜明。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可以促进不同产业间的优势互补和深度融合。比如,在金融领域,通过规则对接实现大湾区内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使香港的国际金融资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东实体经济的发展,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主要举措
法律规则衔接
协调法律差异
深入研究粤港澳三地的法律体系,找出在商业、民事等领域存在的差异。例如在合同法律方面,香港遵循普通法体系,内地遵循大陆法体系,通过设立专门的法律协调机制,对涉及大湾区跨境交易的合同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问题进行协调。可以制定大湾区统一的法律适用指引,明确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何种法律规则,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开展法律互认
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法律互认工作。例如对于仲裁裁决的互认,内地与香港、澳门已经建立了相关的互认机制,但需要进一步扩大互认的范围和提高互认的效率。可以探索在更多类型的民商事判决、公证文书等方面的互认,减少当事人在不同法域之间重复诉讼、重复公证的成本。
贸易与市场监管规则对接
统一市场准入标准
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大湾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无论是港澳企业进入广东市场,还是广东企业拓展港澳市场,都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准入审核。例如在新兴产业领域,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建立统一的行业准入规范,包括企业资质、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促进大湾区内市场的公平竞争。
协调贸易监管政策
在海关监管方面,推动大湾区内海关监管一体化。实现货物在大湾区内的快速通关,采用统一的报关单格式、统一的货物分类标准等。同时,加强检验检疫标准的协调,对于大湾区内流通的商品,尽可能统一检验检疫要求,避免重复检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金融规则对接
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进一步深化“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金融互联互通机制,扩大其规模和交易品种。例如,在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可以逐步放宽对大湾区内投资者的限制,增加可交易股票的范围。同时,探索建立大湾区统一的金融监管沙盒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金融创新试点,如跨境财富管理、跨境金融科技应用等,为大湾区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统一金融监管标准
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统一大湾区内的金融监管标准。例如,对银行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等方面制定统一的监管要求,防止金融机构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监管套利。同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民生与社会治理规则对接
教育医疗规则衔接
在教育方面,推动大湾区内学历学位互认,建立统一的学分转换机制。对于港澳学生到内地高校就读和内地学生到港澳高校就读,实现学习成果的有效衔接。在医疗领域,建立大湾区统一的医疗人才流动机制,互认医师资格,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医生到内地执业,内地医生也可以到港澳交流学习,同时探索医疗服务跨境结算等规则,提高大湾区内医疗资源的共享水平。
社会治理协同
建立大湾区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整合三地的信用信息资源,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统一评价。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统一的大湾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防治规则,共同推进大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在应急管理方面,建立大湾区应急联动机制,在面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时,能够实现三地的资源整合、协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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