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民企老板范海生收到了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100,810.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作为其被错误羁押212天的补偿。但范海生表示,这一赔偿金额与其申请的数额相差甚远,“这几年打官司的律师费就花了30多万元,赔偿款不到律师费一半”。具体情况如下:事件背景:范海生曾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提起公诉,沈阳高新区法院以其犯假冒专利罪单处罚金35万元。但该案重审期间,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范海生因此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赔偿决定:沈阳高新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计算标准,按每日475.52元核算,确定范海生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810.24元。同时,综合考虑其羁押时间、纠错过程、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将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5万元,此外还需在范海生住所地所在社区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于范海生提出的1000万元财产损失赔偿,法院认为未对其实施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该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决定不予支持。复议申请:8月7日,范海生的代理律师向沈阳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请求法院支持其提出的1000万元财产损失赔偿及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申请诉求,同时要求在全国性媒体及他的合作企业所在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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