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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无障碍设施 沦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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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1-25 11: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让无障碍设施 沦为“障碍”
陕西咸阳市的一处城市广场,进入商场的无障碍通道被一排S形钢管封堵;江苏徐州市睢宁县一家医院入口既没有辅助坡道,也没有专人协助,导致轮椅无法通行。

“作为残障人士,多次出门后发现很难找到可以便利上卫生间的地方,我就降低了想要出门的欲望。”这是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的留言。他的无奈,道出了无数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的心声。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很多城市开展了无障碍环境专项提升行动。然而众多读者、网友反映,许多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或被封堵、占用,或标识错误,不好用、不能用,导致行动不便者出行受阻。

01 现状:设施障碍重重
无障碍设施本是为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如今却成为他们出行路上的“拦路虎”。

无障碍通道被封堵的现象屡见不鲜。在陕西咸阳市的一处城市广场,进入商场的无障碍通道被一排S形钢管封堵。

读者李女士抱怨:“广场上本来设置了平缓的无障碍通道,但通道上又加上了台阶和S形钢管,仅能步行通过,轮椅进不去”。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河南宜阳县的一处城市广场,进入公园的通道被固定铁链封锁,轮椅无法通行,拄拐杖者也只能勉强缓慢挪动通过。

无障碍卫生间问题同样突出。在广西南宁市的一家医院,患者云先生因身体原因寻找无障碍卫生间,在医院仅找到两个。

“当我进入第一个无障碍卫生间时,地面堆满垃圾袋,苍蝇乱飞,便池散发着刺鼻气味,卫生状况很差。无奈之下,我前往另一个无障碍卫生间,发现同样脏乱不堪。”云先生想请清洁人员过来打扫,但无人理会。

盲道被占用或成了“断头路”的情况更为普遍。在福建泉州市南洋花园小区门口的电动车充电桩区域,盲道被停在此处充电的电动车覆盖。

居住在此小区的邱女士介绍:“视障人士在使用盲杖时,需要足够空间探索前方和两侧道路。修建充电桩确实能够带给多数人便利,但总有电动车停放在此,视障人士到此处就无法靠盲道辨识通行了”。

02 影响:从物理障碍到心理退缩
无障碍设施的“障碍化”,不仅造成了行动不便者的出行困难,更带来了深远的心理影响。

视障人士对盲道望而却步。江苏南京市读者张浩波反映,在南京市栖霞区一处地铁口附近,存在严重的盲道被占用现象。

“我走到此处还在想盲道怎么没有了,走近看才发现盲道被停放的车辆占用了。”张浩波表示,这些被车辆覆盖的盲道失去了指引功能,不仅无法为视障人士提供帮助,反而可能成为他们出行中的安全隐患。

错误标识潜藏风险。在天津市部分地铁线路,原本应提示“向上”的盲文标识被错误安装在向下的电梯上。

这些错误标识不仅无法起到引导作用,反而可能误导视障人士,造成出行风险。

商先生是一位视障人士,他与另一位盲人朋友游览湖南张家界市一处森林公园时,由于没办法看见指示牌,不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也不知道前方的路线通向哪个景点,更没办法找到公共服务区。

他不禁呼吁:“希望在现有指示牌处也能设计盲文指示牌或者进行语音播报。比如在指示牌特定位置安装按钮。按下按钮,扬声器即可播报出指示牌上的内容。”

03 根源:重建轻管与监管缺位
无障碍设施从“便民”到“碍民”的背后,是“重建设、轻管理”的思维定式。

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院长邵磊指出:“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推动无障碍设施优化提升乃至示范工程建设,与此同时,大家对无障碍设施设置、使用和维护的意见也越来越多。”

他认为,这两者并不矛盾,这恰恰是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的认知度提升、公众参与度提高的表现。

责任主体不明确,互相推诿、协调权能不够,或者缺乏资源等情况制约着无障碍环境的维护和改善。

重庆大学建筑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玖林建议,有关部门主动优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尤其是教育、卫生、交通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部门,应当在部门内设立专项职能来统筹协调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无障碍需求。

同时,无障碍设施改造面临现实难题。邵磊说,不同场景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难度存在很大差异。

比如老旧小区改造可能遇到产权和空间限制,对文物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一些绿地和景区的自然条件不同,都会给无障碍环境提升带来很多“定制化”的要求。

04 破局:从建设到管理的全面革新
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受益对象不仅包括残疾人、老年人,还涵盖所有具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

这标志着无障碍理念从“特殊保障”升级为“全民共享”。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的方向发展。

加强全流程监管至关重要。对于盲道被占用、无障碍设施“重建轻管”等情况,刘玖林认为,责任主体不明确、互相推诿、协调权能不够,或者缺乏资源等情况制约着无障碍环境的维护和改善。

他建议,有关部门主动优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实现无障碍服务系统化和专业化。

引入社会监督能产生良好效果。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包括山东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督促规范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等6件典型案例。

刘玖林评价:“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有关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以案件化办理的模式,不仅高效推动各方协同整改,还能带动各方事前预防。”

辽宁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在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无障碍软环境建设专项工作中,发现大石桥市中心医院存在无低位服务台、无轮椅存放处、未设立无障碍电梯等问题。

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医院整改,最终使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成效。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实际使用者参与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工作。

邵磊建议:“既要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面,更要看重可用率、使用率和用户满意度。”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该市两所医院存在无障碍设施缺失或被占用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后,患者感慨:“这回来医院看病可方便多了!” 这样的转变,正是无障碍设施回归本义的真实写照。

无障碍设施的完善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试金石”。从“有设施”到“好设施”,从“建起来”到“用起来”,考验的不仅是建设能力,更是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当监管漏洞被补齐,维护责任被压实,无障碍设施才能真正成为特殊群体的“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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